EN
综合新闻
通知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2013年资助实施及新会员入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8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兄弟高校的工作经验,学校就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爱心互助会)资助申请制定了实施办法。近期,爱心互助会会员资助实施工作和新会员入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实施:

1、申请资助人应为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
事业编制会员申请资助的医疗费用以校医院报销时间为依据,会员报销时间应介于201281日至2013731日。102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会员申请资助的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应介于201281日至2013731日。

2201371日至711日为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资助申请期。

3、资助申请方法:

在职教职工:申请资助人下载附件中的资助申请表,填写后于710—11日交至爱心互助会办公室(联系人:赵达,校医院北楼410室,电话82317295)。

离退休教职工:申请资助人到离退休工作处领取资助申请表(联系人:崔咏梅,刘佳秀,思源楼104室,电话82317928),填写后于710—11日交至爱心互助会办公室(联系人:赵达,校医院北楼410室,电话82317295

4 事业编制会员的明细由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提供;102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会员的明细由本人自行提供。因故未能在申请期内报销的票据,需申请人单独提供。

5、教职工于在职期间加入爱心互助会,在退休后第一年需要申请资助,需要到原单位提交申请,第二年起在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申请。

6、爱心互助会办公室在831日前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核算资助方案,并完成全部申请资助人的资格审核和资助金额的核定工作。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审核资助结果,并于9月份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7天后,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通过财务处向审核通过的申请资助人发放资助金。

二、新会员入会:

在职教职工: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北航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交至本单位爱心互助会负责人,由各单位爱心互助会负责人于627日前将纸质汇总表(需部门工会盖章,本单位爱心互助会负责人签字)、会员登记表送至校工会,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联系人:温志明,思源楼313室,电话:82317683Emailmanfred@buaa.edu.cn)。

离退休教职工:申请人到离退休工作处(联系人:崔咏梅,刘佳秀,思源楼104室,电话82317928)领取并填写北航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离退休工作处爱心互助会负责人于627日前汇总送至校工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

航空学院已入会人员名单见附件。